佛友問:我在懺悔的時候,我發現曾經我在自修期間還做過一些其他不如理不如法的事情,可能有違《弟子守則》第六條:嚴守戒律,杜絕任何利己的行為,不能用任何方法集資斂財。希望師兄們引以為戒,懇請師父慈悲指正。第一個,是在自修未回歸期間,我懺悔我找過通靈人,以前在傳統文化學習機構,我不單自己找了,還介紹給了三個學員,讓學員也找了通靈人解決疑難問題。然後通靈人那邊是收費的,我作為中間人,學員把費用轉給我,我又轉給了通靈人那邊,我發心只是純粹的幫忙,並未有一分一毫斂財想法。請問師父,這種行為是否有觸犯「不斂財」這個戒律,感恩師父慈悲開示。
師父答:已經觸犯了。你這種行為,你不但要幫別人背因果,你還觸犯了這個斂財的因果。發心是好的,果不好一樣有業障。(嗯。我許願念108遍禮佛,21張經文組合,夠不夠?)許108遍,首先自己得意識到這個問題是不應該做的。你剛剛還在問師父這個問題有沒有業障,其實你就是念108遍禮佛,我認為這個還是不夠的,至少你從心裡還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。(對。)因為你介紹一個有善根的人去找那種通靈人,人家去給他看了一些事情,還要跟他收費,這些都是不如理不如法的。我早就跟你們講過,除了正神通,一般就是靈性、鬼通在身上。(對。師父,我很愚痴。還有第二個也是可能有違這個「不斂財」了。)你首先要弄清楚,符合《弟子守則》《修行人的標準》,是在修心靈法門之前還是之後?(是在自修期間。)「自修期間」,那麼這種因果都是你自己承擔的啊。我們經常講一句話,「有其因必有其果」。這種因因果果早晚會報出來,只不過它會在你如果已經改過向善這個過程中,你不斷地念經禮佛,做善事、發心,會隨着你的功德不斷地增加,可能會把你原來的一些因果、業力,大事化小、小事化了。(是,我明白了。我很愚痴,我懺悔。)
(還有第二個,也是有可能有違斂財這個戒律,就是在自修回歸期間,我和同事一起合住。曾經我也簡單度過同事,給他講過我的學佛經歷,但並沒有度成功。因為他在追求其他學習機構的老師,他本人也是相信佛法。同事知道我想在屋裡面設大佛台時,就想隨喜功德給我轉了一百元紅包,讓我買供果或者佛具設佛台用,我退給他,他堅決不收,最後退又超時,自動又退回到我這邊了。後來因為房間小,大佛台不合適,其他師兄建議我先設個小佛台。師兄發心免費給我郵寄了一整套小佛台法寶,所以最後並沒有設成功大佛台。間隔幾個月後,我才想起這個事,這錢我堅決不能拿,這個月我就通過其他途徑,把這個錢轉賬轉給了同事,他本人也已經確認收到。當時愚痴,對斂財理解並不深刻,現在回歸三佛引領,我才發現這個行為可能也不如理不如法,這錢雖然沒有用,但是堅決不能收。懇請師父慈悲批評指正,這種行為是不是也不如理不如法,有違「不斂財」戒律?)
你看看,你們如果沒有師父怎麼修啊?(是,師父。)這裡錯,那裡無明,另外一個地方又愚痴,就是不斷地在人間造業。你做人要圓融啊,如果人家實在不收,給他放生放掉,把這個功德轉給他就好了,要不然你這種性格很容易把人給得罪了。(對,是的,師父說得很對,我確實有時候比較直、比較執著。)你講話我就聽出來了,人緣不會好了,說話比較生硬,善緣不會太多,你要多念一點心經。(師父,現在我已經加到69遍了。)學菩薩一樣,說話要柔軟、圓融,慢慢地這個緣分會改變,會有一些轉變。(是。)
把錢已經轉給他就沒關係了。人間就是這個樣子,不該你拿的,你一分就不能多拿;你今天拿了,你以後還要從其他地方出去,因為這個錢不該你的。所以我們學佛人在這個錢財上面一定要如履薄冰,一定要謹慎。你們不要以為「我這段時間不方便,他借給我用用,或者他現在先拿給我用用,我用一段時間以後再還他」。人的這個劣根性是什麼?是貪。你用着用着,很多時候就把這個事情給忘了;要麼就是用着用着一段時間以後,有錢的時候也想不起來把這個人情,把人家幫助你這個事情、這個債給它還回去。現在很多人就是這樣,借錢的時候跟人家好話說盡,過一段時間後有了錢,這個錢都不肯主動還回去啊,對不對啊?(對對。)一個是自私,第二個就是貪心。該還的時候也不肯還了,就想把它放到自己的口袋,這不是自私啊?這不是貪心嗎?(對。我明白了,以後佛友的錢堅決不能收,堅決不能觸犯「斂財」這個戒律。以前我很愚痴,我懺悔,請師父慈悲原諒。)你們一定要謹慎,人間這個如夢如幻的世間,很容易讓你們迷失本性、迷失佛性。